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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事项须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1浏览量:来源:

2016届毕业生: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指示精神,社科院人事教育局以及我院党委对加强在校研究生档案管理的指示:提升在校研究生档案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私密性。本届毕业生档案统一以机要方式进行转递。

我中心毕业生到行政楼335室领取《毕业生档案邮寄信息确认表》。请毕业生根据《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事项须知》(详情请见附件)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毕业生档案邮寄信息确认表》,填写完毕后交回中心办公室(335室),我中心于6月24日前一并交回行政楼112室。往年延期至今年毕业的研究生及提前毕业的硕士生请自行领取并交回。

社会工作教育中心

附件:

· 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事项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