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学生基层党支部:
根据党章要求及院毕业工作有关部署,为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关系办理原则和流程,确保我院2016年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全体毕业生按照院毕业工作统一要求,登陆离校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其中,与党组织关系办理相关的“政治面貌”、“党组织关系所在地”两栏为必填项目。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且“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在研究生院,则需填“党组织关系调往单位”,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2. “政治面貌”非中共党员、非中共预备党员,或党组织关系不在研究生院,则不需填“党组织关系调往单位”,也不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经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离校系统个人信息后授权免办。
二、党组织关系办理办法
1. 即日起,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毕业生本人到行政楼302办公室办理手续。必须确定的信息有: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调往单位;
2. 办理流程:工作人员审核离校系统个人信息——毕业生登记纸质个人信息表——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3. 需缓办者到302办公室填写缓办人员信息表。
三、其他说明
1. 全体毕业生党员需按规定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缓办最迟保留到2016年9月底。逾期不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 本院硕士毕业,并继续在院读博的毕业生党员,按上述办法正常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3. 全体毕业生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填写个人信息,杜绝欺瞒谎报行为。如有上述情况,院党委将进行严肃处理;
4. 本办法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10-81360303;010-81360305。
研究生院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