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豫办〔2014〕33号)和县委县政府《中共鄢陵县委、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鄢发2017[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社区工作人员素质结构,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后备人才队伍,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打造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经县政府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对象
此次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0名,户籍所在地在鄢陵县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
1.户籍所在地在鄢陵县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遵纪守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及办公设备,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4.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鄢陵县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鄢陵县政府网(http://www.yanling.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 2018年元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鄢陵县民政局院内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自行下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档案需在鄢陵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于2018年元月 10日至元月12日到鄢陵县民政局政权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报考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统一为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1.5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领导组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面试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确定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任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统一到社区工作,主要负责政府职能部门下沉社区各类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受理工作以及社区安排的其它工作。
2、待遇:大专学历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暂定为每月175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暂定为每月1850元,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聘用之日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年度考核合格,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缴纳。
3、服务及管理:(1)社区专职人员实行由县民政局、乡镇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乡镇负责;人事档案由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社区;户籍可保留在原籍,也可落在人才服务机构。
(2)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社区评议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
(3)乡镇要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设岗定责,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实绩考评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常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
(4)严格考核奖惩。由县民政局和乡镇联合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并按合同规定办理。聘任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办理新一轮聘任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5)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社区工作,乡镇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一经发现,借调人员应无条件返回社区工作岗位,否则取消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资格。
(6)建立人才储备库。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人才储备库,将选聘过程中成绩优秀的考生纳入人才储备库,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储备力量。
4、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方案仅对本次招聘活动有效,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鄢陵县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74-7130898
附件:2017年鄢陵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鄢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