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社会科学》2010年第1 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2010.4期转载
摘 要:“意义”是现象学的一个核心问题,而对处于主体间性中的行动者之叙述和行动的意义的理解和诠释则是现象学社会学的核心问题。但是意义问题又是传统西方哲学的一个盲点。本文由对意义的特征的讨论切入,从现象学社会学的视角对访谈过程中被访人赋予自己话语和行动的意义(包括赋予场景的意义)的解释之可能的基础做了一定程度的探讨,指出建立“我群关系”和经由“索引性”去显现和追溯被访人在访谈过程中所建构的意义脉络是获得这样的基础的关键,从而从一个侧面对“意义探究何以可能”给出了一个回答。
关键词:意义;诠释;我群关系;索引性
凡是有过田野工作经验的人都知道,田野调查或像社会学的质性研究常用的那种类似田野调查的深度访谈,成功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被准许进入调查现场,这包含两层意思:(1)能够进入田野调查的点(村庄或社区);(2)与被访人建立“协商进入”的关系①,这种“协商进入”最要紧的一点是与被访人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使访谈的时候被访人能够消除对访谈者的防卫心理,敞开心扉来叙说自己的故事或者回答访谈者的问题。二是获得事实的真相(尽管经过被访人在叙说时的建构,这样的真相也只能是一种意义的真实)。对于这两个关键点,笔者在与孙飞宇合作的《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②及《感知和洞察:研究实践中的现象学社会学》③两篇文章中做了分析和阐述,但是对如何达致对被访人叙述的意义的诠释的讨论仍不够充分,而要讨论意义诠释,首先就要弄清这样的诠释在什么样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显然这也是实现质性研究目标的关键点。所以本文的主旨是在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就此做一个相对深入的探索。
一、关于“意义”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的“引论”中开宗明义地说:“逻辑学以语言阐释为开端,这从逻辑工艺论的立场来看往往是必然的。”④这是因为在胡塞尔看来,“逻辑的‘根’是在语言的‘含义’里”⑤。因此要做语言阐释,就不能不涉及意义的问题。在《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一文中我们曾经做过这样的阐述:“访谈资料既然来自被访人的叙述,那么这样的资料一定也是由被访人赋予了意义的(或者根据我们深度访谈的实践可以这么说:这是经由被访人主观建构的叙述),因此,一般说来,对访谈资料的理解和解释可以大体等同于对被访人赋予访谈资料的意义的理解和解释。我们要理解并给出解释的则应是被访人赋予访谈资料(话语)的意义。这其中包括被访者赋予这些资料的意义,以及这些资料和被访者的行为对研究者而言的意义。此外,我们还要关注访谈发生的场景,因为这样的场景同样是由被访人赋予了某种意义的,并且该意义与被访人赋予自己叙述的意义是存在着某种联系或一致性的。”同时,在该文的一个注释中我们也指出,“意义的探究是现象学和诠释学所讨论的基本问题之一。我们在这里回避了意义的探究为何是可能的这样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因为对它的解答涉及人的认识何以是可能的这一哲学认识论的根本问题,此为本文之力所不逮”。但事实上,当我们要对被访人叙述的意义做出诠释的时候,这个问题不管怎样还是必须回应的。
正像张祥龙在《朝向事情本身——现象学导论七讲》中所言:“意义是传统西方哲学的一个盲点。”因此,认识论的问题最终虽然可以说是我们的科学认识如何可能,但若“讲得更痛切一点”,其实是“意义如何可能”的问题③ ④(注:张祥龙:《朝向事情本身——现象学导论七讲》,团结出版社2003年版,第103、117-118、118页。))。不过要解决意义如何可能这一问题就必须弄清楚什么是意义。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六节中认为,“某些与表达相联结的心理体验,他们使表达成为关于某物的表达。这些心理体验大都被人称之为表达的意义或表达的含义,并且,人们认为,通过这种称呼可以切中这些术语通常所指的意思。但我们将会看到,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每一个名称上,我们都可以区分这个名称‘传诉’的东西(即那种心理体验)和这个名称所意指的东西,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区分这个名称所意指的东西(意义,称为表象的“内容”)和这个名称所称呼的东西(表象对象)”(注:[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40页。))。
张祥龙对此做了这样的解释:“一个名称向你‘传诉’某种东西,引起了你的某种心理体验,这与名称所‘意指’的东西是不同的。名称唤起了心理体验,但不只是心理体验。一个名称,一个表述,它通过物理的方面唤起了心理的方面,这个心理的方面和意指的方面是不一样的。而‘意指’的方面和所称呼的那个东西也不一样。心理的方面,心理的活动,通过意向性的构成,构成了一个意指的方面,而这个‘意指’的东西就是语言的意义或含义(Bedeutung)。这个意指的东西又不同于通过这个名称、通过这个意指的东西去称呼的那个东西,用他的说法是‘被表象对象’”③。因此,胡塞尔的意思是“意义,就是表象的内容,是名称所意指的东西”,而“意指”和心理体验的不同是它经由了意向性构成而成立,而意向性构成是一定包含了“被表象的对象”的。这就是意义的内涵。
因为这样的内涵,张祥龙接着指出,“在所有的体验里,有一个在不同的时间可以分享的基本的‘含义’、‘意义’,这是不变的,是我们大家可交流、共享的某个共同的东西”④。我个人认为,这道出了意义的实质,即意义是确定的并有可供交流和共享的特征。因为有了这一点,舒茨在现象学社会学中作为基本概念来讨论的“主体间性”才有可能。
二、我群关系的建立
如本文开始所述,访谈资料是由被访人的叙述组成的,“我们要理解(注:舒茨将“理解”界定为“意义的关联”(correlative to meaning),因为所有的理解都是对意义的理解,同时所有的理解都是意义。转引自孙飞宇《论舒茨的主体间性》,《社会理论学报》2004年秋季卷,第256页。))并给出解释的则应是被访人赋予访谈资料(话语)的意义。……此外,我们还要关注访谈发生的场景,因为这样的场景同样是由被访人赋予了某种意义的”(注:参见杨善华、孙飞宇《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5期。))。
由于“作为整体的访谈是你和你的被访者的共同产物”(注:Tom Wengraf, Qualitative Research Interviewing—Biographic Narrative and Semi-structured Methods, SAGE Publications, London,2001,p.3.)),是在访谈员与被访人的共同建构中被完成的,因此,“深度访谈发生的过程同时也是被访人的社会行动的发生过程。所有被访人在访谈过程中的表现,诸如动作、表情、以及最重要的叙述行动也需要我们去观察、理解与解释”(注:④(注:杨善华、孙飞宇:《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5期。))。也就是说,访谈不只是去拾取已经在被访谈人心里的信息,而是要包括访谈过程本身所产生的意义,也就是访谈中叙述人的语言行为和调查者对于该语言的接受行为中必然会产生的赋意过程及其后果。这其中,哪怕是最“私有”、似乎“只有心理意义”的言论,因为含有表达所赋予的主体间含义,都有可能隐藏着重要的东西。比如2007年初秋在宁夏的访谈,我们访问了一位我们多次访谈过但现在被丈夫冷淡和疏离的中年妇女。她在谈话中倾诉了自己的苦恼,随后自然地说起自己和丈夫的婚姻关系,并提及她私生活中最隐秘的部分——与丈夫的性生活状况。而通常在访谈时这个问题会被我们和当事人共同回避(对于我们来说,是担心提及这一点会因为触及当事人隐私而激起被访人对访谈的抗拒从而导致访谈的失败;而对被访人来说他们会因为这一问题太隐私而羞于启齿)。但是,由于几年来访谈中形成的对话情境,以及那天谈话的语境的触动,这个不成文的禁忌被突破了。这就是“场景”或访谈过程本身所诱发的意义。当她谈及她与丈夫已经两年没有身体的亲密接触的时候,我们马上理解了她这种表达的意义:这是她婚姻触礁的一个最直接的证明,但同样也是言语所含有的表达所赋予的主体间含义的一个最直接的证明。当然,在感动之余,我们也深知没有前几年通过跟她的访谈形成的彼此信任,这种倾诉肯定是不可能的。但是这样的观察、理解与解释并不意味着研究者要与被访者的意义体系相混淆。我们所理解的是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而不是我们研究者主观认为并强加于行动者的意义。舒茨认为:“当他(社会科学观察者)决定科学地观察这个生活世界时,即意味着他不再把自身及自己的兴趣条件当作世界的中心,而是以另一个零点取而代之,以成为生活世界现象的取向。”(注:Alfred Schutz,Collected Papers I,edited and introduced by Maurice Natanson,Martinus,Nijhoff,1962,p.158.))因此,研究者首先要做的,是与被访者共同建立一个“地方性文化”的日常对话情境。同时,研究者还必须能够分清楚,自身的世界——无论是作为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世界还是自己作为常人的世界——不同于被访问者的世界。
由以上阐述可知,访谈是在访谈员与被访人共同建构的互动中完成的,并且,我们访谈员(或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任务是理解被访人在访谈时的叙述以及访谈过程中被访人的行动的意义(因为它与被访人的叙述是一致的,也属于访谈资料的一部分)并给出解释,因此要“防止以自身对于世界和事件的意义性观点来取代被访者的观点”。这样就必须深入到被访人的日常生活中去,从他们的话语中“了解人们在情境中的问题领域”④。从而达到掌握“被访者的概念系统”,以被访者“用来界说发生在他们身上的那些事的习惯语句来表达”(注:[美]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这样的目标,然后才能将所得到的信息转译为社会研究的语言并对此信息的意义给出解释。由此可知,在整个访谈过程中和被访人建立如舒茨所言的“我群关系”(注:我群关系说的是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者,在自然态度下,最切近的、最熟悉的行动首先是与他人的面对面的联系。面对面的情景指的是行动者直接面对面的互动,它的本质是同时性与同空间性。在面对面情景中,互动双方的他人取向同时为对方。这就是直接经验的社会关系,也就是面对面的关系,即我群关系。在我群关系中,我们处于同一情境中,彼此可以接触,双方的意识流通过语言、动作,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符号纠缠在一起,我们“共同成长”,经验到彼此的客观意义与主观意义并不断进行印证与纠正。也就是说,我会通过你的反馈来对我的意识经验进行“注意修改”。我们生活在共同的主观意义脉络中,彼此可以直接经验。))是十分必要的。而“意义可以共享”这一特质也为这种我群关系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
在研究实践中,访谈员和被访人可能有着完全不同的知识背景和文化背景(比如说访谈员是来自城市的研究生,被访人是没有文化的农村大妈),而正如本文注释中对“我群关系”的界定,我群关系就其面对面和直接经验这一特征来说,它很接近因血缘和地缘形成的初级关系。那么,如何让访谈员在最短的时间里深入被访人的“地方性文化”,从而建立这样的“我群关系”,然后达致对被访人的叙述的理解并给出诠释?从实践来看,一个训练有素的研究者和一个刚开始学做访谈的社会学系本科生在这方面会有大相径庭的表现。但是有意识的专门训练和准备则可以迅速缩短两者的差距并帮助初学者在较短的时间里成为一个能开展工作的访谈员。从准备来看,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背景资料的阅读和访谈准备。既然“在访谈开始之前,研究者需要充分了解被研究的地区的文化”② ④(注:杨善华、孙飞宇:《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5期。))。那么地方志和社区历史的阅读(城市史、乡镇史、村史)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是因为被访人的生平情境深深浸润在社区的社会环境中,从而对他(她)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直接的影响,也因为“宏观的社会变迁会以不同的方式投射到不同的个人身上,从而影响个人的生命历程”②。比如1950-1951年期间江南农村的土地改革,对于同一个村落中被划成富农的农民和对被划成贫农的农民来说,其生命的轨迹就此分叉并且影响到了他们各自的后代,其心态和行为方式也有显著不同。
对于被追踪调查的村落和城市社区,新进入者还可以阅读之前的研究者撰写的田野日记以及已经整理出来的访谈资料。像我们追踪调查的村落,最长的已经有13年的历史,13年中,基本上每年去一次或两次,仅调查日记就留下了数十篇。好的田野日记虽然也是记调查者的所见所闻所感,但因为作者选择材料之时有社会学的眼光和视角,能将有社会学价值和意义的访谈内容和自己对村庄的观察写进日记,进一步地,还可以包容他自己对村庄情况考察的感悟,这样新进入者通过阅读会有如临其境的感觉,这对他们迅速融进被访人所在的社区的“地方性文化”会非常有用。
2.社会生活常识的准备。访谈者要访问的是从属于不同群体的人,这些人从事着不同的职业,生活在不同的社区里,有着不同的“生平情境”(注:舒茨认为,个体自童年时代起就通过自身的经验与父母、朋友、老师的言传身教获得认识、界定和适应环境,应付各种事件及生存所需要的各种诀窍等方面的知识。这样的知识由日常语言和方言的命名而类型化。对个体来说,这样的关于日常生活世界的类型化知识自童年时代始不断积累,把这个世界既作为现存对象来接受,也作为具有过去和未来的对象来接受。这样的类型化知识和他在生活过程中获得的具体经验,共同积淀成为经验储备;后者即是他此后理解社会现象、采取相应社会行动的基础。另外,由于个体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条件下,由特定的人群哺育起来的,因而他具有特定的欲望、兴趣、动机、性格、抱负、以及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信仰,所以,由这些经验和知识构成的经验储备具有鲜明的个体特征,舒茨称之为个体的“生平情境”(biographical situation)。在这里,“生平”系指个体经验储备形成的历史性(霍桂恒:《舒茨》,载苏国勋主编《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十卷•社会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有男有女,有老有少。访问员应该“通过对日常生活的提问,掌握一些双方得以共同对话的基本知识,从而创造出一种真正的面对面的我群关系。这样一种关系,既为访谈营造了一种相互信任的融洽的气氛,使被访人乐意接受访谈;同时也为我们(研究者)理解被访人赋予访谈内容和访谈场景的意义打下了基础”④。这些“基本知识”首先是“社会生活的常识”。比如访问农民就要知道农时,如果你对化肥、农药和农作物有足够的知识,那么这既会使被访人感受到你对他(她)从事的职业的尊重,也会使访谈的气氛越来越融洽,使被访人更愿意叙述自己的生活和故事,从而使他们叙述的意义的脉络更加清晰。笔者2006年在浙江绍兴调查时曾访问过一个派出所的警察,因为被访人是碍于介绍人的面子不得不接受访问的,所以一再强调自己没有时间。但进门后听到笔者提到有两个职业平均寿命最短,一个是警察,一个是知识分子时,顿有“知音”之感,结果原定不到一个小时的访问延续了一个半小时,被访人还觉得意犹未尽。
这样的访谈对访问员或者研究者而言也是学习的过程。因为每次访谈,被访人在讲到自己生活时,总要谈到很多常识性的知识,也会介绍一些“地方性知识”,比如当地的风俗,这样的知识积累显然对今后在这一地区访问同一类人时迅速与他们建立我群关系有非常实际的功效。
3.与被访人“交朋友”。对于追踪调查而言,建立我群关系的最好方式无疑是与被访人交上朋友。上文曾提及我们在河北P县X村的调查持续了13年。村里有不少村民被我们访问了5次以上,他们的人生故事我们已经耳熟能详。其中有一些人我们已经很了解,他们也已经了解了我们,知道我们工作的意义,所以聊天时可以无话不谈。这种没有戒备的谈话无疑是访谈最理想的状态,因为我们可以真正了解被访人内心的想法和他所见证的事实。比如上述那位宁夏的中年妇女,在她敞开心扉向我们倾诉丈夫婚外情导致的婚姻危机给她带来的苦恼和影响时,我们自然也得以进入了她的内心世界。总之,于访谈中建立我群关系的目的在于在“主体间性”(注:孙飞宇在《论舒茨的主体间性》对“主体间性”这一概念做了一个相对通俗的解释:“主体间性在舒茨那里主要是指沟通,即了解他人。这里的沟通包括两个类型,一个是日常生活中的沟通,一个是社会科学中的沟通。这是两个需要加以严格区分的领域:‘非常有必要区分两种领域研究:居于生活世界中的一般人所经验到的主体间性领域以及生活世界如何可能,一个人如何能够理解他者,社会是否是客观真实的等等这类问题。’日常生活中的沟通是社会学的研究领域,而社会科学中的沟通主要是指方法论。沟通的方向包括日常生活中的我群情境,同世界之他群情境以及前辈、后人情境——这也是舒茨的生活世界得以建构的线索。”))的背景下获得对被访人(他者)叙述及其访谈时行动意义的理解并给出解释。“主体间性”的特质是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因此在访谈时研究者或访谈员在理解对方,对方反过来也在理解作为研究者或访谈员的我们。他们可以通过我们的提问或者我们对他们叙述的反应来验证他们赋予叙述的意义是否被我们理解或者为什么不能理解,我们也可以通过被访人对我们提问和对话时的反应来验证我们是否正确理解了他们赋予叙述的意义。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就和被访人一起建构了“我们共同的经验脉络”(注:孙飞宇:《论舒茨的主体间性》,《社会理论学报》2004年秋季卷,第258页。))。而这显然是以意义的特质为基础的。
三、索引性(indexity):意义脉络的显现和追溯
“索引性”是常人方法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加芬克尔将常人方法学看作是“对日常生活中有组织、有技艺的实践所产生的作为权宜性的、正在进行的成果的索引性表达和其他实践行动的研究”(注:H.Garfinkel,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 Englewood Cliffs,1967。转引自李猛《常人方法学》,载杨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7页。))。莫汉等人概括了索引性表达的特征,认为它是指沟通结果及所有社会行动的一个特点,即都“依赖对意义的共同完成且未经申明(unstated)的假设和共享知识”(注:转引自李猛《常人方法学》,载杨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7-58页。))。
因此,李猛认为,“索引性”或“索引性表达”在常人方法学的理论中几乎处于最核心的地位(注:李猛:《常人方法学》,载杨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7页。))。
在“共享知识”这一点上,索引性或索引性表达与“我群关系”有相似之处,但索引性或索引性表达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依赖对意义的共同完成且未经申明的假设”,这在日常生活中家人或熟人的谈话中常见。因为他们现在谈的某件事跟他们过去某段共同经历或共有的知识有关系,所以只要一提大家就能知道他在“说什么”。比如当一个人说“今天我去地安门买包子了”,那么知道和去过地安门“天津狗不理包子铺”的马上就会想到:“他去‘狗不理’买包子了”,他有吃“狗不理”包子这样的爱好,或者他是因为他家有人想吃这种包子才去买。前者基本上可以确定是因为别的种类的包子在哪里都可以买到,未必非得上地安门的“狗不理”;后者则是因为由此可以进一步做的推测。但这种推测是否正确则需要在双方谈话的进一步展开时才有可能得到验证。由此就带来“无尽的索引性”这一特点。按李猛的理解,这是因为一项表达(或行动)的意义必须诉诸(即索引)其他表达(或行动)的意义才可被理解,而这些被涉及的表达(或行动)本身也具有索引性(注:李猛:《常人方法学》,载杨善华主编《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页。))。
当我们(研究者或访谈员)与被访人开始面对面访谈的时候,由于被访人在访谈过程中通常会使用“自然语言”(即普通人的语言)与我们对话,这样,在很多时候,他(她)会在无意识中将很多话语赋予索引性表达的特点,即将很多语词和概念的意思看成是不用再加说明我们就能理解的。比如2006年笔者在北京西城访问过一个退伍军人,他自述1960年代在某导弹部队服役。这背后隐含的是这个部队当年的赫赫战功和他因此的自豪。当笔者将他们当年的领导和战功一一列举时,就表现了我们对“某导弹部队”这个词背后隐含的意义的理解。这种索引性的揭示让他脸上焕发出光彩。我们的访谈因此得以在这种理解中顺畅进行。可以想见,当被访人叙述中绝大多数索引性表达都能被我们理解和揭示的话,被访人想要表达的并在访谈中贯彻始终的主观意图就不难被发现。而找到这样一种主观意图也等于是把握了被访人话语中的“意义的脉络”。因此,对这种话语索引性的揭示是理解被访人叙述的意义的一个关键,但显然,它对研究者或访谈员的知识结构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索引性”具有依赖“共享知识”或者“对意义的共同完成且未经申明(unstated)的假设”的特点,但不管怎样,它总是需要通过已经表达的话语来寻求发现话语背后的共享知识和未经申明的假设,并经此完成对已经表达的话语的确切的理解。由此引申开去,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启发:即我们可以在访谈中通过被访人已有的叙述借助某些表达规则去追溯和发掘其未述说的潜台词,从而达致对被访人叙述的意义完整、准确和丰富的理解并作出解释。
构成这些规则前提条件的是对人性的分析。19世纪英国著名的博物学家和进化论者赫胥黎在其名著《进化论与伦理学》中就已经说过,“尽管传说中的古贤人能用一种冷静而理智的眼光,对舆论是多么的毫不在乎,我却还没有运气遇到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贤人,对待敌意的表示能完全泰然处之”(注:[英]托马斯•赫胥黎:《进化论与伦理学》,科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20页。))。这种人性中共有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为“理解何以可能”做了注释。进而,像林语堂笔下的中国人,讲究情面,怕丢面子(注:参见林语堂《中国人》,学林出版社1994年版,第199页。)),因此在中国人的日常话语和行动中,趋利避害、趋吉避凶就成为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并作为一种文化存在,影响到普通人的社会化过程,成为个人“生平情境”一部分,也成为表达规则的前提,并在参与访谈的时候带入访谈现场。
就规则而言,第一条是在访谈中尽量展示自己成功和光彩的一面,回避或者一笔带过自己失败和“没有面子”的一面。在多年的深度访谈实践中,我们课题组访过的被访人数以千计,但是从没有听到一个被访人是将自己人生的灰暗与失败作为叙述的重点,甚至将此从访谈开始讲到结束。即使在旁人看来,他们的人生很失败,他们也要从中讲出亮点来。2003年笔者在北京宣武区曾访过一户人家,被访人是沙眼致盲,老伴刑满释放没有工作,靠她微薄的退休金生活,儿子一家三口和她一起生活,媳妇是外地嫁入的,没有工作,儿子也是盲人,吃低保。但即使这样她还自豪地告诉我们他们家从不欠债。当然,回避或一笔带过并不是说被访人没有失败,或者说没有丢面子的事情。2004年夏天我们在浙江调查时曾访过一个78岁的老人,在将近3个小时的访谈中,他差不多有约两个小时是在讲他哥哥的光荣历史(他哥哥是抗战期间参加革命的司局级干部),讲他哥哥几个孩子如何考上大学,如何成为成功人士,至于他的孩子(都没有上大学)都是轻描淡写一带而过。这个时候,他对何谓成功的看法就一目了然了。在《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一文中我们曾专门谈到访谈中被访人兴奋点的展现。但是如果该有的兴奋点没有被展现,那就很可能是因为被访人在这方面有难言之隐。规则的第二条涉及到委婉语和隐晦语在访谈中的使用。如前所述,被访人在访谈中通常是用自然语言来叙述,而在日常生活中委婉语和隐晦语在描述不吉利或倒霉之事的时候是大量被使用的。这是因为直接的言说会有冒犯当事人的面子进而得罪当事人的危险。陈原在《社会语言学》中把这称之为“语言禁忌”(塔布,taboo)(注:陈原:《社会语言学》,学林出版社1983年版,第336页。))。比如1949年前“军统”用“密裁”来指代“秘密处决”,这就是隐晦语的一种用法。除此之外,江湖上也有许多隐晦语(黑话),比如“老大”,本是指帮会的头目,但现在它已经进入到普通人的语言中,用来指代“头头”、“领导人”和“决策者”。委婉语的一个明显例子是妇女的月经,通常被称之为“例假”,在北方则被一些女性称为“倒霉”。对这些委婉语和隐晦语的指代意义的了解自然有助于我们去发掘被访人的潜台词,当然这是层次较浅的。
由委婉语引申的是被访人的委婉表达。有时候被访人囿于“家丑不可外扬”,不能直接向访谈员表达他(她)对自己家中某人某事的看法或批评,但是他们又非常想表达,这时他们就会采取委婉表达来让研究者或访谈员体会和了解他(她)的态度。我们1998年在上海郊区访谈时曾听一个年轻的妻子用非常平淡的语气介绍她和她丈夫的家务分工、家里收入分配但没有提及她丈夫的贡献。这显然与常理不合,因为如果两人关系好她一定会说到丈夫的作用,由此我们的结论是“没有表扬就是批评”,这样的介绍同时也表明了她对丈夫的评价并不高。同样2005年我们在山西农村调查时一个青年妇女曾向我们谈到因为她婆婆不肯帮她妯娌带孩子而两人发生冲突,提及时曾加重语气重复两遍。联想到在访谈中她曾提到她婆婆没有帮她带孩子让她内心很不满,可以认为虽然她未与婆婆直接发生冲突,但是她妯娌的行动一定让她觉得很解气。
四、小 结
本文是在现象学与现象学社会学的背景下对被访人叙述的意义的诠释在何种条件下方为可能的一个探索,因而也从一个侧面回答了“意义探究何以是可能的”这样一个问题,因此它可以看作是《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感知与洞察:研究实践中的现象学社会学》的姐妹篇。
“意义”是现象学的一个核心问题,而对处于主体间性中的行动者之叙述和行动的意义的理解和诠释则是现象学社会学的核心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既需要理论层面的努力,也需要实践层面的努力。本文可以看作是在这两个方面所做的一个尝试。
就访谈本身而言,本文试图在操作层面回答“达致对被访人叙述的意义的理解和诠释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并希望经此能将深度访谈之质量再提高一步。
点评意见:将现象学的理论和方法引进到社会现象的具体经验研究中来,依我所知,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学界,迄今也仍然只有少数人感兴趣,对于中国社会学界来说则更是一件带有较高程度拓荒性质的事情。多年来,杨善华教授以及他的研究团队不仅一直在这方面进行着富有意义的尝试,而且还不断地以他们对当代中国社会所做的经验研究为基础,结合当代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和中国社会研究的实际需要,对现象学社会学的具体研究方法进行了一系列细致的思考和探索。本文就是作者在后一方面所取得的一个新成果。文章针对“意义探究何以可能”这个重要问题,细致地梳理了在应用现象学的理论视角去从事访谈调查时,研究人员要想对被访人的话语和行动之意义作出恰当解释所必须具备的一些基本前提。作者所做的这一思考,不仅对于我们恰当理解现象学的社会学研究模式,而且对于恰当理解各种以访谈为形式而展开的调查研究实践,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点评专家:谢立中,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转自社会学视野网社会方法研究定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