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及配合执行法官从事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四)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18日;
(二)报名形式:通过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报名
四、资格审查
单位对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凭单位通知于4月21日下午2:30携带以下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进行资格复审。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应届生可提供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④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无犯罪记录证明;⑥计划生育证明;⑦个人小一寸免冠相片2张。
五、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求职者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布进入体检名单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六、体检
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按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八、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如下:(元/月)
类别
| Ⅱ类(硕士学位)
| Ⅲ类(学士学位)
| 试用期人员工资标准
| 4675
| 4335
| 定级人员工资标准
| 5500
| 5100
| |
聘用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请休假制度。
本公告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21005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