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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促进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2浏览量:来源:

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促进中心系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推进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设的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开展社会心理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研究工作。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近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科研岗位2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基础理论和社情民意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

2.岗位要求

(1)专业原则不限,心理学、社会学、统计学相关专业优先;

(2)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较高的文字水平、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财务岗位1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岗位职责

负责财务核算,财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岗位要求

(1)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拥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2)熟悉会计法规、税法等制度,能熟练使用财务软件、Excel表及各类函数的运用;

(3)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

二、报考条件

(一)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至1999年4月30日出生), 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公招网(www.gongzhao.net)考生报名管理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完整、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日期结束后登录公招网考生报名管理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者可在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当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由招聘单位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或取消招聘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两科,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基本素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当招聘岗位通过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由招聘单位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人数组织面试或取消招聘岗位。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北京社会建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人:张斌、张文文、程静

联系电话:85156533、6452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