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信息   ·   正文

2017年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7浏览量:来源: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5月12日讯: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了及时补充我中心工作人员,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

2.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三楼)

3.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政策承办留学工作;联系落实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自费留学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相关专业培训;管理留学生周转房;与国外相应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人才流动中介服务和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4名工作人员,均为管理岗,主要从事会计、财务管理及党务管理等方面事务性工作;主要从事计算机应用;主要从事留学回国服务窗口等工作;主要从事留学回国服务等工作。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2日至1999年5月12日期间出生),招聘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站(网址为:www.tjkpzx.com)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将于2017年5月12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5月16日至5月22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5月16日8:00至5月22日18:00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初审(5月16日至5月23日)

5月16日8:00至5月23日18:00,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5月16日至5月24日)

5月16日8:00至5月24日18: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4.改报(5月25日-5月26日)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月26日9:00至16:00,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进行网上改报。

5.下载准考证(6月6日开始)

6月6日8:00开始,考生从网上下载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考试委托专门机构命题及阅卷,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6月11日

上午: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 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财会类和计算机类)

6月22日,在招聘单位显著位置张贴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6月23日至6月29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缴费:7月12日8:00至7月14日16:00

进入面试的考生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面试:7月15日至7月16日,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4.计分

面试结束后,7月25日在招聘单位显著位置张贴总成绩。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办理聘用手续。

以上各环节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人员空缺的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缴费,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83869368(留学服务中心)

举报或投诉电话:8386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