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旗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93名(其中蒙汉兼通人员2名)。
二、招聘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范围
准格尔旗籍应往届大学生、退伍军人;在准格尔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不限户籍);蒙汉兼通人员为鄂尔多斯市户籍。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2.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年龄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含)以上学历。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有违法犯罪记录的;②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③被开除公职的;④存在其他不法行为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须登录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e.gov.cn/),查看《准格尔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并下载填写《准格尔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于2017年6月26日(周一)至6月30日(周五)到准格尔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路新区建业大厦7号楼1楼)报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招聘资格。
2.报名时,报考者须持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4张、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工作证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历查询结果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其中,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退伍军人须携带退伍军人证等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从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对未按照要求报送《报名登记表》和证明材料,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报考者,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准格尔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考试
1.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考生可以用蒙汉两种文字答卷,但同一试卷中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作答,蒙汉皆通人员必须用蒙文答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考试用具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3.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根据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经审核后在笔试成绩上分别加10分、8分、5分。少数民族加分与社会工作相关证书加分可以累计,总加分最高不超过12分。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6.公布总成绩。考生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凭准考证号查询总成绩。
五、公示拟聘人选及体检
1.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总成绩得分从高到低初步确定拟招聘人选(如末位成绩出现多名考生并列,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并通过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公示时间顺延)。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对反映有问题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且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取消选聘资格。在公示期内,因上述原因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予递补。
2.组织拟聘人员进行统一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六、办理聘用及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后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岗位分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所分配街道(镇)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民政局备案。新录用的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本地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可签订续聘合同。新录用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工资待遇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2〕264号)文件执行。聘用期间,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鄂府发〔2015〕20号)管理,不能调动也不得借调其他单位,否则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的,对于提供弄虚作假证明材料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聘资格、今后不得参加招聘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由准格尔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0477—4886367(准格尔旗委组织部)
0477—4215021(准格尔旗民政局)
准格尔旗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