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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7/13浏览量:来源:

为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此通知中提及的毕业生均为户籍在校毕业生),根据北京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毕业生根据各自情况办理:

(一)北京市内户籍迁移

毕业生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报到证原件、三方协议,来学校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报到地址为北京市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属于市内迁移,户口迁移的凭证是户籍卡(常住人口登记卡),领取户籍卡并登记。

(二)北京市外户籍迁移

毕业生本人将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卡,报到证地址为北京市外其他省市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属于市外迁移,户口迁移的凭证是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地址默认为报到证地址,交至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学校统一至花家地派出所办理,办理后需毕业生本人来学校领取迁移证并登记。

(三)办理缓派的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须携带学校就业处出具的暂缓派遣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卡,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毕业户口留存手续。

(四)改派遣的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凭就业处办理改派遣的手续,将新报到证复印件和原户口迁移证交至学校户籍办公室,学校统一至花家地派出所办理。

(五)已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

考取北京市内院校: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前来办理户口相关手续;

考取外省市院校:毕业生将身份证复印件、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籍卡,交至学校户籍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到花家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至录取学校集体户。毕业生本人来校领取户口迁移证并登记。

(六)无报到证或户口迁往非报到证地址的毕业生

毕业生需持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卡,交至学校户籍办公室,学校统一到花家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本人来校领取户口迁移并登记。

注:

1、报到证的报到地址必须为XX省(XX自治区)XX市或XX省(XX自治区)XX县,否则无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回原籍的毕业生报到证地址通常为当地省或市人才中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请毕业生持户籍迁移证和报到证回省咨询当地省或市人才对应届生回原籍落户政策及手续。

3、市外迁移证办理完后,学生应及时主动来学校领取迁移证或咨询,学校不另行通知至毕业生个人。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请在户口迁移证右下方截止日期前尽快落户。逾期不予办理的,后果自负。

4、未领取户口迁移证、丢失户口迁移证或领取了户口迁移证但没有及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将会影响本人的工作和生活,请务必重视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

以上未尽事宜或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请咨询保卫处户籍办公室(行政楼109,办公电话:813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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