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精神健康服务的发展一向以来社会工作和精神健康实务都结下不解之缘。在美国,社会工作者在不同种类的精神健康服务都有非常重要的参与,临床社会工作者是以地区为单位的社区健康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在一些较偏远的地区甚至是唯一的鼓舞提供者。社会工作者占据了所有在社区精神健康服务中的专业人员数目47%。
在英国,社会工作者一向与发展中的精神健康服务同时并进。社会工作者参与医院为主导的精神健康实务不单是最早的社会工作实务模式的一种,而且是在非院社化及社区健康及社区照顾模式中的积极参与者,在多份重要的官方报告及文献中,如1913年的精神残缺条例、1928年成立的中央监管委员会、1939年的菲氏报告、1946年的麦氏调查、1959年的杨氏报告、1962年的社会工作者训练条例、1968年的施氏报告、1971年和1975年的有关精神健康服务的白皮书、1968年的毕氏报告和1990年的全国健康和社区照顾条例,都有提及社会工作者在精神健康服务中的角色和肯定社会工作者在精神健康实务上的贡献。从这些重要文献中,显示社会工作者随着精神健康服务的发展产生下列几种转变:
1、 从医护式的非专业助手成为科技队工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2、 从以院舍为基础的工作手法转变为以社区照顾为主导的工作趋向。
3、 从以临床个案工作为主的工作手法转变成为多元化的多种工作手法。
4、 从以患病者的角度转变为以消费者及参与者的角度去看受助的精神病患者和康复者。
这几种转变,表面看来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在实际却往往因为种种的局限如机构、社会文化、受训程度、案主特质、专业权威等等,已产生矛盾和冲突。矛盾中的主因是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与手法和精神健康实务在现状中产生不协调所致。这些矛盾简单来说可以分成下列几个层次:
1、 信念上的矛盾。2、角色上的矛盾。3、服务定向上的矛盾。4、介入手法上的矛盾。
这些矛盾如果不妥善地加以处理,社会工作者在精神健康实务上就会显得无奈、“贫血”和对社会工作中的专业理念和实务缺乏承担,久而久之,变得短视,只重视工作上的任务和机构的官僚架构而忽视案主的需要和沟通,不理会“康复”效果的从业人员。本文尝试从这些矛盾中去探讨和建构一个以社会工作为本位的精神健康实务模式以供参考,并试从本港的精神科社会工作的现状出发,希望能为本港的社会工作者和精神健康实务提供一条既“专业”又“具效果”的出路。
(二)香港精神健康实务和社会工作
香港的精神健康服务与英美比较,不只发展比较缓慢,而且不同,虽然香港在97年前是英国殖民地,但在英国进行的如火如荼的“非院舍化”和“社区照顾”的运动在本港却为出现。自从1925年第一所精神病医院成立以来,本港的精神健康服务一向都以“院舍化”为本位,继之而来是1960年设立的青山医院、1980年设立的葵涌医院和1996年设立的东区尤德医院精神科,都设置了成千上百的病床,连以社区为本的中途宿舍、庇护工场和长期护老院在运作时因收容的案主名额太多(宿舍40人、工场120人、护老院200人),都会倾向院舍化。加上自1982年在元州屯发生的精神病暴力事件所引起的“反对中途宿舍”运动,这十多年不少地区市民对精神病康复机构的成立都非常排斥。这种排斥无形中鼓励了“院舍化”的服务模式和精神健康实务手法,令“康复”、“社区照顾”的概念在推行上困难重重,难以实现。这不但影响了服务的质素效果和精神病康复的过程,更严重影响社会工作者在精神健康实务上的贡献。严格来说,香港的社会工作者在精神健康实务方面,其实并未跟随英、美两国社会工作者在精神健康实务上的转变。社会工作本位的理念、手法和实务都与“院舍化”的精神健康服务产生更大的矛盾,这些矛盾可略述如下:
1、 信念上的矛盾
自从元州屯暴力事件后,本港的精神病健康服务在推行时都以“社会控制“为主导。大部分的服务和资源都凝聚于在预防严重精神病暴力事件的发生上,其他非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和康复者在治疗、康复服务上都放在次要的地位。这种以社会控制为主导的信念在服务上、在工作手法、以及有关机构的行政管理上都屡见不鲜。
以“社会控制”为本的信念基本上和社会工作的基本信念和“尊重案主”、“自主”、“权利”的基本信念本身有所抵触。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控制的信念下会不自觉忽视案主的需要,在预防病发和控制病发的大前提下,对精神病患康复者的“人”的本质往往被放在次要的位置上,以“病患”和“病态”的角度去处理精神病患康复者的问题。
2、 角色上的矛盾
不少在香港精神病康复机构工作和在医务社会服务工作的社会工作者都会面对角色上的混淆和矛盾。这种角色上的矛盾大致有下列几种情况:
1) 无法清楚界定和表现社会工作者应有的角色和特色。
2) 成为医务人员尤其是精神病医生的工作上“半专业”的助手。
3) 在社会心理的康复上只能担任一些非专业的专业、申请的工作,缺乏社会工作手法的特色。
4) 社会工作者在治疗和康复上的角色很容易被其他专业人士(如护士、职业治疗师)所取代。
3、 服务定向上的矛盾
香港精神健康服务,服务定向上的矛盾至为明显,有关康复的政府报告都以康复、社区融入、社区照顾、全人参与为目标,但在资源的分配、服务模式的推行上却以住院和院舍化的服务为主导。精神康复的理念和康复服务的模式和现状有极大的矛盾,在现状和服务模式规限下,社会工作者只得以“院舍化”、“社会控制”和“职事化”的模式去推行精神健康实务,但在对外宣传和机构的服务承诺上,又要以“参与”“融入”、“社区照顾”作为包装,形成服务定向上的种种矛盾。
4、 介入手法上的矛盾
从事精神康复和医疗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在接受社会上工作训练时都会接受以人本、系统化和社会心理角度有关的介入手法,帮助病人康复。但事实上,在较院舍化的实务环境底下,这些手法未必能够推行,加上社会工作在多元科际的团队下缺乏专业自信和形象,遇事时会无奈地服从于行政主导和机构的要求,在医院和门诊中变成医生的“二等助手”,劝喻病人吃药、检查病人是否吃药、帮助病人申请津贴等等非专业性工作。在中途宿舍和长期院舍中的社会工作者,却忙于零碎的院务,管理几十人、甚至二三百人的工作。专业化的人本、系统化和社会心理角度的康复介入手法很难推行。
面对这些信念的矛盾、角色上的矛盾、服务定向上的矛盾及介入手法上的矛盾,社会工作者必须建立以社会工作为本位的精神健康实务。
三、 建立以社会工作为本位的精神健康实务
要重新建立以社会工作为本位的精神健康实务,社会工作者在信念反思上,对案主的深度了解、沟通及尊重上,在服务定向及政策的介入上和在案主的参与上,必须重新定位,循序渐进,建立以社会工作为本位的精神健康实务。
1、 信念上的反思和定位
信念上的反思必须在重新巩固社会工作本位的信念,如案主自决、人本、人道关怀、尊重案主的基础上立足,重新检视有关精神健康实务。这些信念在实行上当然要在切合环境下进行,但社会工作者必须在实务上正视信念上的矛盾,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加以持守。例如在精神病康复者病发时,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切勿滥用强逼性的入院手法。不少病人只是轻微的情绪高涨或孤立自己,并没有实质性的自我伤害和伤害他人,事实上并没有马上入院的需要。但不少病人或康复者的家属却在避免麻烦下送病人入院。就算在有伤害自己、伤害别人的危险情况下要使用强逼性入院手法时,也应估计案主在这个过程中的感受,并对案主在过往中应有的权利加以阐释和说明,不要以其病情为借口,完全不理会案主的感受和情况。事实上,不少文献和研究都指出精神病患者对病发情况都会常留在记忆中,不恰当的处理更会令病患者留下痛苦的回忆,日后对治疗和康复有更大的抗拒性。
至于“人道”和“人本”的理念在实务上就更为重要。只有坚守这些基本的理念,社会工作者才会不被精神病患者和康复者的表面病症和缺乏康复冬季、长期病患和院舍化特色所困扰,而能够进一步重新检视病患者和康复者背后的“人本”基本需要,其个人本身的独特性和其剩余能力及特长,并加以培育,使其成为康复过程中的主要动力,用正常化的“理念”,培养及发挥其“正常”的能力,重回“正常”的社区。
理念的持守其实影响手法上的推行,这在下列的案例中可见一斑(由于保密原则,个案主角的个人资料有恰当的删改和隐藏)。
阿伟是一个精神病康复者,虽然年纪轻轻只有二十五岁,但实际上已经患上精神分裂症有七年多,是名副其实的青年长期精神病患者,加上其母亲对他过分溺爱,所以他对工作和康复动机都不大,虽然在精神病他已经稳定下来,但他的院舍化的特质如缺乏康复动机、终日无所事事,反应缓慢等等都非常明显,阿伟在精神康复中途宿舍已经住了多年,但职员和社会工作者都拿他没有办法,让他呆在宿舍。
处理阿伟这个个案,社会工作者如只是跟着“医疗”和“病症”去看时,就很容易会侧重阿伟的“精神分裂”的病症和其院舍化的特质。根据这个观点及理念,社工介入手法当然离不开“病人式”的方法,转介到庇护工场、只注重依靠药物稳定病情,而对阿伟的康复和重新工作,融入社会,不抱太大期望,把“阿伟”的未来,不自觉地假设在“院舍化”的康复机会中。
但如果社会工作者在处理这个个案时,以“人本”、“正常化”的理念出发,阿伟就不单单只是一个长期精神病患者,也是一个二十五岁的青年,有年轻人的基本需要。他需要的不单是院舍化的“康复后出院”,而是有正常的二十五岁青年人的工作、家庭和事业。但要达到这些正常化的生活,必须有正常的训练、正常的付出。从这个观点和理念出发,社会工作者在帮助阿伟时,不应单依靠药物治疗和“精神病康复”的服务,更应培养阿伟重过正常的生活,要阿伟能找到合适的工作,最重要的不单是“造就”“阿伟”的“院舍化”的特色,而是鼓励“阿伟”接受正常的“职业先修训练”,培养阿伟有正常的才能和竞争能力。要达到这个目标,重要的是要先令“阿伟”的母亲对“阿伟”有“正常”的期望和正常的沟通。而在这个大前提下,康复的目标和手法都尽量投入资源和介入手法去达到这个“正常”生活的目标。
没有这一种理念的坚持,社会工作者在从事精神健康实务时就会失去方向,被精神病患者和康复者表面的病症和院舍化特色所左右,陷入侧重“病患”、造就“缺陷”的以“病态”为主的困局当中。事实上,在社会工作者的多方努力下,阿伟的母亲正在接纳这个“正常”的理念,鼓励阿伟接受正常职业选修训练,慢慢在走两步、退一步的努力中,重返社会。
2、 对案主的深度了解、沟通和尊重
要实践这种“人道”、“人本”的信念,首先必须对精神病康复者和病患者有深度的了解、沟通和尊重。这种深度了解是超越精神病病患的表征的。一般专业人士,面对精神病病症,特别是精神分裂病中的幻象、幻听和妄想时,都会倾向用精神病诊断手册(DSMIV),或者是国际疾病分类手册(ICD10)中,对精神病有关诊断的描述去诊断有关病症,无论诊断的过程是如何精细,一旦诊断完成后,这个病症就会成为这个精神病患者或康复者的最重要的标记。只要这个标记形成,以后无论精神病患者和康复者有什么怪异的行为,幻象、幻听和妄想,医疗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都会倾向把这些病症再次归纳诊断。但幻象、幻听和妄想的内容就会被忽略,甚至觉得不需要聆听、了解和尊重。
其实,远在精神诊断手册形成之前,在十九世纪末著名的精神病学家如雅士培(Jaspers)、史依拿(Schneider)都非常重视精神病症背后感受、意义和自我的形象和结构。这种注重“精神病患”的“现象”和“意义”被欧美精神病学发展中成为“形容精神病学”。现象精神病学在欧洲大陆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地比较盛行,七八十年代著名的是宁朗思(R.D.Laing)对精神病患者的深度和人道了解,九十年代的史毕沙(M.Spitzer)对精神病症背后人本需要的解释都非常详尽和深入。这些人本和深入的阐释对了解精神病症背后的人本需要都非常重要。其实无论是雅士培、史依拿和宁朗思都认同:
1) 精神病是人自我的一个内化衰退的过程。
2) 精神病症应从第一身的角度来分析和了解。
3) 精神病病症是自我异类表达。
详尽的论点,在心理分析派系近年发展下的自我和其他人以及对象和关系对精神分裂的分析都认为精神分裂的病症,例如幻象、幻听、妄想的内容,其实与病人的自我观念、家庭背景、自我需要和过去经历有深切的关系。
从这些观点来看,精神病病症并非胡乱的幻象、幻听和妄想,相反,这些幻象、幻听和妄想都是在反应病者背后长期未被满足的需求、自我的表达和个人经历。幻象、幻听和妄想本身就是病患者在外间现实世界痛苦和扭曲自尊后的自我投射。
了解这一点,精神病患者的病症是可以理解的。那就是说,就算精神病患者在病发和病症旺盛时,社会工作者也应尊重病人的内心世界,对幻听、幻象、妄想应仔细聆听,了解其背后表达的个人需要和精力,然后再在恰当的情况下加以沟通、交往,慢慢引导其从混乱的内心世界,重回现实。
没有这种理解、聆听、尊重和沟通作为骨干,所有在精神康复实务上所从事的一切都会变成以工作者“想象”中的案主所需要的“假象”介入,精神病康复者和案主和工作者在整个介入的过程中都变得疏离和遥远。工作者自己做自己认为对案主有效的东西,而案主则继续停留在自我内心世界中自我疏离和麻醉。
举阿伟的个案来说,阿伟在病发时的病症如下:
阿伟的幻听和幻象是他是观世音菩萨的金童,有特殊的法力可以知道过去未来,但一切行动都必须得其“主人”观世音所允诺,否则不能成功,他自己知道自己“金童”的前身“红孩儿”,爸爸是“牛魔王”。。。。。。
表面看来这一切幻象,似乎是无中生有,但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觉其实所谓“观世音”是他妈妈“有求必应”、“过分溺爱”的投射,他的爸爸去世早,留下他和他妈妈不顾,在阿伟缺乏父爱的唏嘘和母亲对父亲的诅咒和埋怨下不难把他变成“牛魔王”,在他母亲的庇荫下,阿伟觉得自己凡是都会迎刃而解,在这个幻象和幻听中去满足阿伟在现实生活中的挫败感,用幻听和幻象去结构现实中的无奈和空虚,失落和苦闷。所以七年来,当阿伟遇到无法逃避的失落挫败,如失恋、退学、和母亲吵架、被别人欺负时,阿伟这些幻象和幻听都会加强,去补偿生活中的压力和挫败。
了解了阿伟病症背后所反映的“人本”需要和“感受”,社会工作者才能舒然地面对阿伟的病情,不把病症看为无法理解、无法聆听的东西,将阿伟的身心、社会心理需要和病症硬生生地分割为二个不相关的部分,用“诊断”去把阿伟的病情分类后,就依靠“医疗式”的“药物”治疗,作为阿伟精神病的唯一治疗和康复之路。在依靠药物治疗时,仍抱着“人本”、“尊重个人”和“社会工作胸怀”去聆听、了解和沟通,才是社会工作本位的精神健康实务的灵魂。
3、 服务定向和政策上的介入
以“院舍化”和“社会控制”为本的精神康复政策,威力惊人,会把社会工作“人道”、“人本”、“康复”、“正常化”的理念和手法,摧残净尽。成为“院舍化”了的社会工作者,一切以“官僚化”、“医药化”、和“住院化”介入手法,把案主“埋在”院舍化的服务中不能自拔,慢慢变成“长期病患化”的慢性精神病患者。
面对香港精神康复服务上的矛盾,社会工作者绝对不能袖手旁观,或者认为服务和政策上的矛盾和困局是既定事实,无法改变、无法介入、要妥善地处理“院舍化”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应在下列层面上有长足的探讨、参与和介入“
1) 加强精神康复服务政策的监管和制定。
2) 加强服务中的“人道”沟通和尊重。
3) 提高多元科际队工中的互相支持、沟通和合作。
由这三个层面的参与,其实是相辅相成的。不少前线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在院舍化的工作一段日子后,都会淡忘社会工作者在政策、机构上和队工上的介入和信念。“个案工作”、“个人工作”是他们唯一的工作空间,认为这三个层面的工作只是机构行政人员和政策制定者的天赋,与他们无关,而负责行政管理的主管,在检讨时则以“资源考虑”和“人事考虑”的理由,默然接受上述三个层面的局限,甚至用“更院舍化”、“更廉宜”的服务模式去换取机构更多的服务和资源,扩大机构的实力。
其实康复政策的监管、机构内“人道”的服务环境和队工的协调,是每一个职级的社会工作者都应重视、参与和改善的。作为前线工作者,应该透过“个案工作”,找到服务和政策上的盲点和不足的地方而向有关当局反映,也应透过前线工作,检讨社会环境对精神健康和康复的不良因素,并提出改动的建议。作为管理级别的社会工作者,应 本着其“社会工作者”的理念,与前线社会工作者合作,敦促政府各部门投入资源,制定更好的服务环境和康复途径。
就本港的精神康复政策来看,下列都是社会工作者应向有关当局监察和争取的要点:
1) 减少中途宿舍四十人的入住人数和减少长期护老院二百人的人数,四十人和二百人的居住环境本身就是一个“小型”的医院,对精神病人的康复环境构成“院舍化”的枷锁。
2) 增加精神病康复和有关社会工作者的人数比例。精神病康复者,本身就是极难处理的一群,但在中途宿舍中,真正面对舍友和案主的是“为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福利员”,“受训的社会工作者”却忙于宿舍内的行政、会议,无法抽身和案主正面沟通和工作。一群在精神科门诊和精神病医院的社会工作者也不遑多让,一对一百甚至更多的个案比例,令他们透不过气来,无法与病者和康复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介入。
3) 增强非“院舍”化的社会康复服务,特别是对康复者亲属的支持和关怀,使康复者能重返社区。
4) 对精神健康有不利因素的社会环境、居住环境、社会风气和现象,能有所洞悉,提高公众的关注,促请政府和有关机构改善投入的服务。
5) 提高社会工作者在精神康复实务及社会工作反思上的训练,让他们在多元科际队工中能坚守社会工作的实践,及能在精神健康实务表现出其特色和贡献。
6) 透过实际和正常化的参与,令社会人士明白精神病康复者是具有“潜能”和“潜质”的“个体”,从而提高社会人士对精神康复者的接纳和尊重。
7) 制定有关法规,确保精神病康复者在居住、工作、就业、交友、康乐等等活动能平等参与、不受歧视。
要达到上述目标,以社会工作为本位的社会工作者在精神健康实务上就一定要打破以“病态”、“个人工作”的介入手法和理念上的局限,重新回到以社会工作介入手法上的多元化及系统化的特色上,在社会层面、家庭层面、机构层面、政策层面、社区层面多元介入,才能造就一个合宜的精神康复政策、接纳的社区环境和以康复者为本的服务机构。
而就阿伟的个案来说,要阿伟重返社会,社会工作者就不能单一地去做“个人工作”,除了要辅导阿伟之外,社会工作者应在阿伟的家庭层面和阿伟可能找到的就业沟通上,多做不同层面的介入和兼顾,才能令阿伟重返社会。
同时,与阿伟相同情况的年青长期精神分裂病患和康复者也有不少,面对的困局也相同,社会工作者也应就政策和服务层面上作出检讨和介入,为这群案主建立更切合他们康复需要的服务和环境,不应把年青的一群困在“以中年和年老病患者为多”的中途宿舍、长期护老院和“庇护工场”。其实阿伟这样的年青康复者,应该通过正常的“青少年中心”、“职业训练场所”等等服务重返社会,融入社区。这是他们年轻人的需要,理应有以“社会工作本位”的社会工作者向当局及其他专业人士和社会人士反映,为他们建立“接纳”的社会环境。
4、 重视案主的参与
与其他社会工作服务的群体去作一比较,精神病患者和康复者往往是最缺乏权益和参与的一群,究其原因,主要是一般社会人士对精神病康复者的参与都有下列的误解。
1) 精神病人情绪不稳,难以沟通。
2) 精神病人病情不稳,作决定不理智。
3) 医护人员是为病人设想,为他们作出最好的决定,所以不需要病人参与。
4) 精神病人精神恍惚,不能参与。
这些误解,事实上都犯了同一个错误,即认为所有精神病患者长期处于精神恍惚状态,完全缺乏理智思维,同时也假设所有医护人员都会完全为精神病患和康复者设想。其实精神病患者中也有不少病情比较轻,病的年日较短,复原的能力高,能作理智的思维,在判断方面基本上不成问题,就算是精神分裂病患者,如上所述,其病症也无非可了解,而且不少在药物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协助下,病情可趋稳定,决定能力并不成问题。
其实通过仔细观察,我们不难发觉参与对精神病康复者有重要的治疗及康复价值:
1) 参与代表接纳和尊重——透过参与,精神病患者和康复者重新体会被接纳和被尊重的感觉。
2) 参与是沟通的大门——精神病患者大半都在与人沟通上出现问题,所以才在内心世界培养不良思潮。鼓励他们参与,其实是鼓励他们和别人进行良好的支持和沟通,让他们实质地,有建设性地去表达自己的需要和看法。
3) 参与代表现实和社会——在通过参与可令病患者和康复者从他们的内心世界、幻象和幻听中回到现实的社会。
4) 参与有助病患者把由于精神病而受到伤害的自我重新通过尊重、接纳、自我肯定中重建过来。
5) 参与代表精神病患者和康复者重新投入社会,通过参与重建他们的人际关系和社区的融入。
具备了上述几个好处,社会工作者在从事精神健康实务时就应恰当地倡导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在不同渠道和层面上参与,其中包括:
1) 参与案主自决的康复途径、计划。
2) 参与院舍及院内活动的活动设计和推行。
3) 参与院内生活的部分决定。
4) 通过有关公众心理健康教育,明白自己的权利和权益。
5) 参与筹备和推行自助小组和互援网络。
6) 参与社区服务及有建设性义务工作。
7) 参与康复政策的制定和反映有关意见。
以上不同的参与途径对案主的能力要求都有所不同,社会工作者可就其案主的能力,鼓励其参与程度及方法,倡导其个人权益。
以阿伟的个案来说,要培养的不单是阿伟的工作及社交能力,也应包括他在不同层面的参与能力。阿伟在母亲的呵护下长大,整天躲在幻象和幻觉中去逃避现实和挫败,对自己的治疗、康复都漠不关心。作为一个以社会工作为本位的社会工作者,在处理阿伟的个案时,“参与”方向的“治疗”绝不能减少,因为鼓励、引导阿伟参与和明白自己康复和治疗过程时,阿伟才会慢慢地对自己的康复投入,并加强其康复动机。而且引导其参与院舍内活动设计,推行,会使阿伟重新对周围的“现实”事物产生兴趣,重新培养其决定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而当阿伟有能力离开院舍,重返社会时,参与自助小组,互援网络和义务工作及服务社区,更能令阿伟积极地融入社区,而不是间接地接受服务,最后成为一个真真正正对社会有贡献的“正常人士”。只要社会工作者能按部就班,逐步推行,慢慢地就会巩固其参与的康复途径。
四、 结语:建立有“本土文化”特色的精神健康实务
社会工作者本位的精神健康实务,除了应以社会工作信念,对精神病康复尊重、沟通,在政策及多层面上介入及重视案主的参与外,更重要的要建立有“中国本土文化特色”的精神健康实务。要知道无论是“精神健康实务”还是“社会工作”,都是由欧美传入的西方文化,对受中国文化影响的精神病患者和康复者都可能会有适应和调整的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如下:
1、 精神病症和内心世界
精神病病症和病患者的内心世界与其文化生活有很大关系。本港精神病病患者的病症和内心世界不少与中国本土的宗教、信仰、文化有关,例如阿伟的病症中的幻听和妄想,“观世音”(金童)其实就是他对本土的民间宗教和信仰的一种投射。
2、 其他人对病症和病患者的看法
一般人,包括病患者和康复者的家人都深受民间宗教信仰的影响,对病患者和康复者有所歧视,认为精神病可能与咒符、风水、三世因果循环有关,大大影响了精神病的康复。
3、 康复及治疗
不少精神病患者和康复者并不认为他自己有精神病,而是“身心虚弱”(忧虑),或是太过躁热(狂躁症),或是“财迷心窍”。
这些问题,如果社会工作者只单一依靠西方的医学诊断和社会工作理论及心理治疗角度去理解,很容易忽略其本土文化和其对案主、家人及社区人士的独特意义,变成与病患者、康复者及社区人士格格不入,以专业权威去挤压案主,否定了社会工作本质的尊重、了解和以案主为本的精神。
因此,建立有“本港”本土文化特色的精神健康实务就成为以“社会工作为本”的“精神健康实务”的首要任务。社会工作者必须从尊重案主的特性出发,慢慢在沟通、了解中尝试去协调理论和实践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