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是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管理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实施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指导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负责城乡社会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服务。
朝阳区民政局前身是区政府民政科,1949年1月北平解放,同年2月区政府设置民政科。1976年6月19日,根据京朝革发(1976)34号文件,成立区民政局,设立一室三科(办公室、优抚社救科、退伍军人安置科、民族宗教侨务科),并成立民政局党组,办公地点在朝阳门外日坛北街43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政工作重点逐步实现转移,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民政工作迈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1984年,民政局机构设置由一室三科扩编到三室八科,全区民政对象达到17.5万人。1985年以后,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政工作的领域逐年拓宽,内容不断增加,形成了整体推进趋势。到1991年,民政局机构设置增加到三室九科,事业单位7个。民政工作内容达到19项,新增加了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社团登记、福利生产、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等11项工作职能。1992年以后,改革开放进入新的阶段,民政局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民为本,求真务实,转变职能,争创一流,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1999年,区民政工作全部达到市级一流水平,成为市民政工作先进区。
近年来,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坚持科学发展主题,以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和发展公共服务为目标,认真履职,扎实工作,锐意创新,民政事业迈上了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的轨道。朝阳区先后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全国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示范单位”等10多项国家级先进,年年被评为北京市民政工作先进区,多项工作200多次受到市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