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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1/10/24浏览量:来源:

大兴区民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北京市民政局的直接指导下,从适应国家大局的需要出发,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奋发图强,开拓进取,自身建设明显增强,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民政部门如何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干部队伍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是形势的需要,改革的需要,工作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要。

民政工作从业务构成上看,是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工作;从主体对象上看,是依法保护、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性工作;从基本职能上看,是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的服务性工作;从特点上看,它具有政治性、社会性、群众性和多元性的特点。当前,民政部门的业务主要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区划管理、边界管理、社团管理、民办非企业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等。

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主要是街道(乡镇)政权的规范化建设、居(村)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等。

三、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的工作,主要包括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服务管理等。

四、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方面的工作,包括对贫困人口、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社会救助等。

大兴区民政局是大兴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内设13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支部,即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计划统计财务科(计财科)、大兴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拥办)、社区管理办公室、见义勇为办公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 (社团办)、民政科、婚姻登记管理科、复退军人接受安置办公室 (安置办)、优抚科、社会救灾救济科(社救科)和机关党支部。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三)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土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国家机关因公伤亡人员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群众优抚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土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大兴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代表区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活动。

(七)研究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指导、扶持社区服务的发展。

(八)负责婚姻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婚姻登记,管理婚姻服务机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辖区内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研究拟定殡葬工作管理办法、措施,推行殡葬改革。

(十)主管行政区划和勘界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建制和居(村)委会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十二)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认定和审批工作。

(十三)指导本区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会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福利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并参与监督福利资金的使用。

(十四)负责本区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保护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