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2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社会工作是遵循“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专业和职业。社会工作硕士(Master of Social Work,简称MSW)(专业代码:035200)旨在培养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是中国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的高等学府,是中国大陆最早建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院直属教育机构,是我国人文和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设置最完整的研究生院之一。作为我国最早的社会学博士点办学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是我国社会学教学与研究实力最为雄厚的院校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是全国首批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在社会工作领域拥有众多知名学者,在景天魁、李培林等著名社会学家带领下,形成了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和教师队伍,他们多次参与国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文件起草、政策论证和咨询工作,对社会工作在国内的蓬勃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我院MSW教育中心还与相关政府机构、社会实务部门、部分高校密切合作,聘请了一批资深社会工作者和专家担任我中心的兼职教师,并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安排有督导的专业实习,现有北京、深圳等地近20个社会工作实习基地。2010年开始招收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现有在校生117人。
我院2012年社会工作硕士招生设五个培养方向,即社会政策、社区发展、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行政,计划招生40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2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国情和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毕业后能够胜任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其它社会福利部门、社会团体、NGO、NPO和基层社区的管理工作,可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相关教学与研究,也可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根据我中心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 网上报名:
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院的社会工作。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根据我院招生专业目录,针对填报的社会工作专业所对应的语种,任选一种作为应试的外国语语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内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我院MSW教育中心2012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2人(10月18日后,我院将在网上向考生公示接收推免生的情况)。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以及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我院MSW教育中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MSW教育中心联系。
(二)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确认交费情况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院社会工作硕士的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报考我院社会工作硕士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到我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确认考生是否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院MSW教育中心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时,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院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 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2012年1月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 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7日下午 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
1月8日上午 社会工作原理
1月8日下午 社会工作实务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 考试大纲及命题: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俄语、日语。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由我院MSW教育中心自行组织命题,自行组织命题原则依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大纲。(参考书目将在我院MSW教育中心网上公布)
(六)报考我院社会工作硕士的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报考我院社会工作硕士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七) 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 考生初试成绩由我院MSW教育中心负责通知。
(九) 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院MSW教育中心网站上公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4.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院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我院社会工作硕士复试的具体要求以教育部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
5.复试时进行的笔试科目名称等信息将在初试后在我院MSW教育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学制和学位授予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方式采取的全日制方式,学制二年(含相关实习实践学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学费和奖学金
2012年我院将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发挥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套作用,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完善研究生相关奖、助学体系。
(一)我院录取的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学费10000元/年)。
(二)我院设立研究生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体系。其中部分专项奖学金,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可申请。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2012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十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10-81360065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cass.cn
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网址:http://msw.gscass.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
邮编:10248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