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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研”大家谈·讲座回顾|翟学伟:仁、义、礼的道德框架及其实践限制

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量:来源:

2024年3月26日下午,由《社会学研究》编辑部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承办的“社研”大家谈系列活动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笃学讲堂”举行。此次讲座由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翟学伟教授主讲、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周飞舟教授与谈、《社会学研究》编辑部编辑何钧力主持,旨在探讨儒家思想在当代社会的实践与影响。讲座吸引了众多师生参与,现场气氛热烈。

何钧力老师主持开场

讲座会场

讲座中,翟学伟教授首先分享了其对中国传统社会思想研究的见解。他指出,中国传统学术体系具备独特的特征,在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的语境中重新诠释传统学术构成了学术界的一个重要议题,虽然直接借助现代学科框架审视中国传统学术的方式催生了众多学科的思想史,但他对此持保留态度,理由是这种方法不仅割裂了中国传统思想的连贯性,同时也是模仿西方框架以解决中国问题。

翟学伟教授强调,儒家思想之所以可以用社会学来研究,归因于它的实践性,因为它正是在解决“礼崩乐坏”时代背景下的社会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在当代社会仍具有显著的意义。因此,他的研究着眼于儒家思想的“实践性”,探究儒家思想中的实践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情况,以及传统与现代社会之间的联系。

翟学伟教授开讲

接着,翟学伟教授对“仁”“义”“礼”三个概念进行了深入且生动的阐释。他指出,学术界对“仁”和“礼”的研究较多,但对“义”的探讨不足,这主要是因为“义”往往被看作是“仁”和“礼”的“附庸”,其独立含义也是从“义利之辨”中得到理解的。而通过对“义”和“仪”的溯源和通假,他特别强调“义”的“启动性”和“激活性”,认为“义”在人面对不同情境时的行动选择中扮演关键角色,儒家思想旨在引导人们行“义”。

儒家思想要想转化为实践,必须解决“义”所涉及的付出与回报问题。翟学伟教授认为,“义”与“利”同样具有交换性,但“义”的交换回报是间接的、长远的,这恰恰是社会学需要研究的内容。他进一步指出,儒家思想在实践转化过程中,会遇到实际社会中的种种问题。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所描述的,传统社会以宗族关系、亲情纽带、辈分人伦及社会秩序为重。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儒家的仁、义、礼思想无法实现墨家所设想的对所有人平等对待的理想状态。相反,儒家思想通过强调亲属间的亲密度和尊卑顺序,为行义划定了具体的实践路径。这种思想体系通过乡规民约、家书家训等形式,将仁、义、礼的实践从家庭的孝起始,逐步扩展到整个社会。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人讲“义”通常限于其所在的初级社群,而最终有些人能够跨越家族、村落界限,进入更广泛的社会和政治领域,成为引领和教化民众的士大夫阶层,其行为的“义”便转化为了“公义”。

翟学伟教授在讲座的总结中强调,过去的研究在探索传统社会思想时,往往忽视了“义”的重要性,部分原因在于中国传统学术将孔孟思想过分整合。孔子虽强调“义”,却未明确指出其与人性的紧密联系,而孟子则将人性的议题推向高潮,这可能导致了儒家思想中社会学的消失,转而成为了心性论。因此,翟学伟教授着力于强调儒家思想的实践性,试图通过对儒家思想的全面解析,探寻其在社会学领域的应用价值。这样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中国社会与个人主义社会的区别,同时也促进了本土社会学概念和理论体系的建立。

在短暂的茶歇后,翟学伟教授与周飞舟教授就讲座及论文中的主题展开了深入对话。周飞舟教授开场便分享了他对此次讲座内容的感悟。他指出,社会学最初源于西方,属于外来学科,而儒家思想则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中,两者存在显著的差异。他进一步阐述,若试图将西方的理论框架直接套用于解读中国传统思想,就仿佛是将中国思想碎片化后,再将其归类到图书馆的各个格子中,这种做法实际上破坏了中国思想的整体性。周飞舟教授强调,儒家思想不应仅被视为一套理论,更准确地说,它是一种以实践为导向的主张。这与社会学的本质相吻合,即每个人既是社会行动的主体,也是社会现象的观察者和研究者,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社会学家。他指出,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融入了浓厚的经世致用思想,这成为了中国社会学特有的性质。

周飞舟教授、翟学伟教授、何钧力老师热烈讨论中

周飞舟教授在对话中对翟学伟教授的论文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特别是对“义”在“仁”与“礼”之间承担连接角色的观点进行了深入解析。在“仁”与“仁义”的外在实践中,存在着一系列规范,即“礼”。他认为,从“仁”的动机到“礼”的规范之间,存在一个必须通过“义”来接触社会的阶段,而“义”的“启动性”或“生发性”恰好捕捉了这一特点的本质。周飞舟教授指出,在金文与甲骨文中,“义”字很少出现,而只有代表“仪表”的“仪”和意味“适宜”的“宜”。这两个概念都强调行为的适当性,即适当的行为才符合“义”的要求。“宜”的概念起源于祭祀仪式,其中“宜”字下方的“且”字象征着放置祭品的台子,意味着祭祀时祭品的放置需要恰到好处,从而体现了“义”的含义。因此,“义”关乎于人在与外部世界接触时的适当反应,这一点也是翟学伟教授在其文章中特别强调的。

周飞舟教授还提到,“激活”的概念意味着在与外部事物接触时所面临的选择问题。这种选择并非仅存在于社会行动中,而是在任何与外界接触的瞬间都会发生。每个人都会遇到这样的关键时刻,即启动的问题。在探讨“义利之辨”时,“义”被视为比“利”更加重要的方向指引。在做出选择时,不仅仅是基于个人利益,更重要的是基于行为的正确性。“义”的作用正是在这个由个人向社会过渡的瞬间发挥作用,这也是翟学伟教授论文中尤为精彩的部分。

周飞舟教授在对谈中分享见解

继而,周飞舟教授对“义”的回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义”即宜也,认为行义的人觉得自己行为正确、内心无愧便是最大的回报。若目的是为了获取社会的表彰,则仍属于追求利益的范畴。他认为,“义”与“利”的区分,在某种程度上,相似于价值理性与目的理性的差异,即“义”并非追求利益,无论是短期利益还是长期利益。如古语所述,“德者得也”,行为的正确性本身即为回报。对此,翟学伟教授提出,周飞舟教授的见解可能更倾向于在个体层面寻求一种完整性,但这是很高的个人境界。而他自己则更注重“义”的社会性维度。他认为,社会层面上应当建立一套机制,以确保行善者、行义者和有德者不会受到损失。即便社会存在那些看透“义”的丰厚回报之人,社会也依然要维持其奖惩机制。

翟学伟教授在讲座最后的精彩总结

翟学伟教授为此还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戈夫曼的拟剧论在中国社会广受好评,但这种戏剧的隐喻只是供社会学者研究微观社会用的。在西方,人们在宗教信仰下行事,并不认为自己是在表演。而中国人的日常行为具有表演性是每个人心知肚明的,并非圣人看到的,也不是学者指出的。所以,一个人在日常行为中意识到行“义”比获“利”更加有利,也不是一个研究者才可能发现的路径。但尽管如此,儒家所希望看到的仍然是人应当“重义轻利”,因为看重“义”,无论如何都比看重“利”高尚。

在讲座的最后提问和交流阶段,有学生提出,虽然儒家思想是社会的现实存在,对普通人有着直接的影响和作用,但有时在阅读某些资料或收听一些节目时,感到儒家思想似乎是为“圣人”所书写,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些思想显得遥不可及,普通人很难实现或仅能模仿。

对此,翟学伟教授表示,我们过去阅读儒家经典时,往往局限于文字的表面意义,包括电视节目中对孔子言论的引用,却未能深入探讨其与当代生活的实际联系。翟学伟教授分享了自己的研究目标,即通过逻辑方法将儒家思想构建为一套能够用现代社会科学语言清晰阐述的体系,并以此分析传统与当代社会所面临的诸多问题。

周飞舟教授结合翟学伟教授文章中的例证,补充阐释了仁、义、礼在普通人生活中的普遍存在,认为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活着的传统”。他指出,在一个良好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小摩擦一般都在道德框架内解决,而非上升至更高的争议层面。他认为,翟学伟教授本次演讲的核心即在于强调儒家思想在日常生活中的实践意义,这正是儒家思想的核心精神所在。

讲座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