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审批和发布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MZ/T167-2021)(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服务规范》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作为第二起草单位起草的行业标准。它将社会工作置于儿童福利机构环境中,对其开展服务的组织体系保障、整体服务流程和服务机制以及个体服务行为等进行了规范。《服务规范》澄清了长期以来我国儿童福利机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中存在的误区,包括岗位设置和职责界定等基本问题,对该领域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为提升我国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品质提供了基础保障。
我校社会学院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童小军老师,作为该规范的主要起草成员之一接受了我校学生记者的专访。
一、《服务规范》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福利机构中的职责定位
Q:童老师您好,作为《服务规范》的主要起草成员之一,首先想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制定《服务规范》的出发点是什么?它最想要解决哪些问题?
A:好的,这个问题还挺大。我先概述回答一下吧。这份规范是一个对于整个儿童福利机构的行业标准,是一个具有清晰导向性的规章制度。制定它的初衷是因为看到了儿童福利机构的社会工作服务存在职能定位不清这种基础性问题,导致某些儿童福利机构在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日常社会工作内容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误区。所以,它最想解决的问题就是在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社会工作服务究竟应该做什么?如何做?《服务规范》精准地回应了上述问题,首先,从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出发,明确了社会工作在儿童福利机构中的职责定位——开展安置服务;其次,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原则,明确安置服务是儿童福利机构系统的核心任务,其终极目标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实现自身最大潜能,回归家庭和社区;再次,围绕安置服务这一核心任务,一方面创新建设执行这一任务的核心专业——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的部门和岗位设置,服务流程、内容和标准的规定等,另一方面以社工专业建设为基础,对儿童福利机构内部原有的部门、专业以及日常工作制度进行调整,从而将整个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成为一个聚焦安置服务的有机整体。
Q:您的回答让我有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您说儿童福利机构系统对社会工作的职能定位不清。您能具体展开解释一下吗?
2016年6月,民政部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福彩公益金项目: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实务(安置服务)试点项目”启动会现场,童老师被聘为项目首席督导
A:好,这也是个好问题。《服务规范》对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的职能定位是开展安置服务,即尽可能快速将进入到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儿童安置到一个最有利于其成长和发展的稳定环境中生活;并确保儿童能够在这个环境中得到像父母家人一样的陪伴、呵护和关爱。这样的职能定位与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是相吻合的;因为社会工作专业关心的永远是服务对象是否生活和工作在一个合理的社会生态系统中,他们之间(服务对象和社会生态系统)的互动是否良性。任何一个人的非病理性身心健康问题,在专业社工的眼里,产生的原因或是他的社会生态系统不健全,缺失了必要的微观系统;或是他与其相关的社会生态系统之间的互动处于失衡状态。因此,社工的助人策略永远都是在聚焦服务对象的同时,还会通过专业服务或将缺失的社会生态系统补齐,或者改善与其互动失衡的社会生态系统,使失衡的状态逐渐缓解直至消失。这也是为什么社会工作的实践目标不仅有助人,还有改良社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回到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身上,在社会工作专业的视角下,他们的健康成长缺失了家庭这一生态系统;家庭对任何一个儿童而言,是必须有的微观系统之一。失去了家庭,在机构环境中生活,其身心的安全健康发展就是失去了基本保障。因此,社工在儿童福利机构中的服务就是通过安置服务,尽最大努力将最多数量的孩子送回到家庭环境中生活,为其安全健康成长创造基本保障。
截至目前,全国约500家,根据2019年的准确统计数据是484家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社会工作服务并不是聚焦儿童安置的。首先,有的机构将社工岗位设置在院办,职责是对外接待捐赠或对接志愿服务,再加对外宣传;有的机构还设置了社工兼职岗位,即其主业或是医疗、或是抚育、或是特教等,但只要是主业之外的为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儿童提供的帮助行为,如特教老师推送坐轮椅儿童去康复或者回家,都被视为兼职社会工作服务,履行了社工职能。其次,在设置了专门的社工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中,专职社工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是为出现了情绪和人际关系问题的儿童提供个别帮助;二是定期为福利机构中的儿童开展小组活动;三是负责机构内大型活动的策划和执行;四是接待机构外志愿服务团体。再次,福利机构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国际收养和国内家庭寄养工作,这些本来都是安置服务,但是,儿童福利机构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建设时,并未将它们纳入社会工作职责,人员岗位也并非算作社会工作人员岗位。前两个现象是我国社会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不论服务对象是谁,也不论是在一个怎样的服务体系或者领域中,社工的工作都是做个案,开展小组活动和社区活动。这是典型的因为社工专业职能定位不清带来的问题。这样的服务无法有效地解决机构中儿童面临的问题。
回答有点长。希望把问题说清楚了。
Q:看来儿童福利机构的社会工作的确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的问题。那么,《服务规范》对这个问题的澄清,给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发展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
A:在我看来,影响是重大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它(明确社会工作的职能定位)为全国将近500家国办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对机构系统内存在的社会工作专业建设问题和误区,提供了一个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之前儿童福利机构不知道社工究竟能做什么;没有编制,也不知道如何引进社工这类新的专业人员……等等,就如前面提到的那样。有了这个定位,机构就能够准确评估儿童的服务需求,就能够明确究竟需要多少社工、需要怎样的社工以及社工岗位如何设置,就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工作规章制度。这些对于自2006年就开始引进并探索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儿童福利机构系统而言,无疑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突破。其次,从儿童福利机构系统所承担的国家监护职责角度来看,社会工作职能定位的澄清,促进了整个系统将其服务目标从原来聚焦康复、医疗、特殊教育的“高品质养育”转向了聚焦家庭安置的“身心健康成长”,即为进入到儿童福利机构系统的儿童提供更高品质的服务。这一转变有效回应了我国儿童福利事业正在进行的从聚焦基本生活保障的补缺型福利向聚焦儿童保护的普惠型福利的转型发展,使儿童福利机构实现相应的“转型升级”成为现实。再次,我国社会工作自2006年由政府牵头推进以来,一直都没有清晰的明确岗位界定和专业人才队伍规模(现有如“300万或150万,都缺乏科学的论证预估)的指导性框架,儿福机构安置服务模式建设为此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Q:听起来挺令人鼓舞的!这个《服务规范》不仅明确地将社工的职能定位从三种方法式服务调整到了安置服务,还将促进整个儿童福利机构系统将其核心服务任务从“养育儿童”转变到“安置儿童”。
A:对,你理解得很到位。
2017年6月,全国儿福机构安置服务模式实务培训,童小军为培训主讲老师
Q:我注意到《服务规范》里提出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儿童的数量比例是1:40。这个配比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是首次提出吗?为什么要有这样的标准设置?
A:这个配比标准,在社会工作服务实践中是第一次出现。因为安置服务采用的是个案管理模式,每一名儿童的安置服务,都由同一名社工负主要责任,称为主责社工;每一名主责社工最多负责40名儿童的安置服务。这样做是因为尽管安置服务的目标很明确,但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较长,通常可以划分为安置前、中、后三个阶段,同时每个阶段需要开展的服务也很多样化,例如前期的准备服务既包含帮助孩子做好进入家庭准备而开展的服务,也包含寻找和培育合适的家庭接纳孩子而开展的服务,还需要在相关社区开展儿童友好环境建设的服务。总之,社工需要围绕安置这一核心任务,以儿童为中心,整合协调各类和各方资源,促进任务尽早完成。这就是个案管理服务。将个案管理服务落实到儿童福利机构的每一个儿童身上,儿童福利机构就形成了个案管理服务模式。模式的最突出特点就是社工与服务对象之间有配比。至于1:40这个具体的配比额度,最初是创设的,一方面参考社会工作服务比较发达国家的儿童保护服务社工的工作量,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安置服务的工作量状况。不过现在写到《服务规范》里,是经过了试点机构实践的检验的。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儿童安置的方式包括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和集体养育等四种类型,加上每一个儿童福利机构的社会工作队伍规模大小不一,1:40的配比是一个供参考的上限,可以调整。这个设置主要是为了保障每一位儿童以及未来的家庭有一个相对固定的社工,稳定的服务关系有利于服务品质的保障;但同时也为儿童福利机构明确社工人员队伍规模提供了可操作的参考。在安置服务模式和《服务规范》之前,儿童福利机构对自己究竟需要多少社工比较合适,是没有概念的。
Q:我还注意到《服务规范》明确地给出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流程与规范。作为门外汉,我理解作为一门专业,即便没有规定,社工是不是也应该知道怎么做?换句话说,这些流程和规范的意义是什么?
A:问得一点也不像“门外汉”呀。这个问题从根本上是因为社会工作在我国还处在一个发展和完善的阶段,我们的专业在实务领域还不成熟,我们的人才培养还难以回应现实的需要。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前面我们谈到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职能定位不清的根本原因。职能定位不清不仅导致岗位职责界定不清,也难以明确人员队伍规模。“安置服务”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社工来说,是一个新事物;不论是高校的社工专业教育还是国家社工职业水平考试,都没有社工如何开展安置服务的内容,更没有对整个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安置服务的运作机制的内容。因此,《服务规范》有关服务流程、内容和规范这些内容,一是为社工提供了一个详细的日常服务指引;二是为儿童福利机构整体如何开展安置服务提供了运作机制示范;三是为社工提供了一个提升专业能力的指标框架。后者对促进儿童福利机构社工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至关重要,对我们现在开展持证社工的继续教育、在岗培训、甚至学历教育,都具有指导意义。
Q:这些是不是意味着我国当下儿童社工的培养存在缺陷?您对于儿童社工人才队伍的建设有哪些构想呢?
A:的确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我们现有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高校本科和专业硕士(MSW)教育,二是通过国家社工职业水平考试的持证社工的继续教育。不论是高校的本科或硕士教育,还是实务领域人员的继续教育,在专业内容和培养目标上都是“通才教育模式”,即没有“分科”,没有聚焦儿童、老人或者残疾人、家庭等这样的专门人才培养。因此,我在试点工作中有这样一个设计,与我们试点儿童福利院所在城市的高校社工系合作,请大学社工专业的老师来做项目督导,希望他们在参与整个项目的过程中,能够对儿童福利机构这个领域的儿童社会工作有所了解,并能够将在这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安置服务、个案管理等这些一线的实际工作内容和机制等带到他们的教学和研究中,让教学与实际需要更贴近,让“科班”毕业生进入一线时能够“摸得着门”,能够发挥专业的作用。当然,现在越来越觉得高校的社会工作教育需要有专业分科。同样,我也开始倡导继续教育设置分科课程。
Q:看来社工专业教育的发展还任重道远。如果想要《服务规范》在福利机构内真正落地,除了社工能力的培养和提升,您认为还需要什么样的支持呢?
A:其实,从前面讲的内容可以看到,社会工作发挥专业作用的前提是社会工作在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清晰,并且这个职能定位与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责相吻合。在这个前提下,以社工在机构中的职能定位为基础,完成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即部门设置、岗位设置、制定工作机制以及人员队伍建设等。因此,如果要在全国儿童福利机构中落实《服务规范》,就必须整个系统动员起来,了解国家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方向,明确从“养育服务”到“安置服务”的转型升级新目标。这一点的实现,儿童福利机构系统的行政力量支持十分重要!
Q:那是不是《服务规范》的试点工作、制定颁布工作以及全面落地工作,都有不同的主导力量?您在《服务规范》制定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呢?
A:嗯,我觉得应该是“学术、行政和实务”三方共同合力推进。学术是指以我为代表的高校社工专业老师;行政是指以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为代表的儿童福利机构系统的行政和业务管理部门;实务则是指以试点儿童福利机构为代表的儿童福利机构系统。整个过程,包括前期试点工作、规范撰写工作以及现在往后的推广和落地工作,三方力量缺一不可。我应该是安置服务模式的总设计师,我的团队在面对一些问题比如说社会工作究竟是一个什么专业,如何去定位,以及如何把这个专业的理念和功能发挥出来,应该是起到了核心的和决定性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另外两方力量不重要;相反,只有设计方案,却无法进入到儿童福利机构中去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改善这个方案,使其与现实需要更加吻合,那这个设计再好也毫无用处。没有安置服务模式的试点,当然也就不会有现在的《服务规范》出台。
2013年初实地调查若干家儿福机构社会工作建设情况的照片选登
(1.走访福利院;2.查阅儿童障碍;3.走访寄养家庭;4.召开座谈会)
Q:当初是什么原因促使您设计了安置服务模式呢?
A:这个与2013年的一个项目调研有关。该项目是中国政府(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负责落地)和意大利政府合作的,聚焦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建设。项目刚启动的时候我负责做了一个基线调研,对全国30个省会城市儿童福利机构的社会工作建设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再挑选了其中的6个机构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开始的时候就想调研一下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建设状况,看看我们社工都在做什么,能不能有一个比较规范的,能够在全国有统一的制度来推进专业建设;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大的问题。调研发现,绝大部分的儿童福利机构都引进了社工,但这些机构都没有设立社工独立部门,究竟应该引进多少社工也没有一个规范,就是采访开始说到的职能定位不清晰等问题;但是,社工又是国家鼓励去发展的。因此,出于专业的本能,我就萌生一定要看看如何改变这样的局面,找到社会工作在儿童福利机构发挥专业作用的策略和路径的想法。
Q:您能分享一下安置服务模式设计和试点的过程吗?
A:设计的过程主要是我和我的团队,基于调研的发现,运用社工理论,进行一系列的论证后完成的,时间大约是2014年。本来紧接着就开始试点工作,但中间空了一年。主要原因是项目组了解到,安置服务模式将重新定位儿童福利机构的主要职责,并且需要改革机构内部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以及社工、医护、康复、特教等各专业之间的关系,这些改变接近“变革”,超出了儿童福利机构自身及其管理组织的预期。与此同时,大家都认可调研报告指出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因此,这空出来没有开展安置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的一年里,三方进行了多次研讨,对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多次论证,在达成高度一致后,于2016年正式启动了试点项目。
Q:《服务规范》是在试点成功之后撰写的吗?
A:是的。试点工作在2016至2018年间持续进行了三年,主要在全国6个儿童福利机构中进行,这6个儿童福利机构在其所在的地区、儿童总数以及社会工作建设等方面反映了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的现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现在回头看,试点工作本身真是不容易,每一点改变的启动,都需要从福利院院长、社会工作者以及全体其他员工,尤其是医护、特教和康复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全员共识;改变的实现和稳定持续更需要全员的支持和配合;社工全程面临挑战。但试点工作让大家切实看到了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的向善改变!带给孩子们更高品质的生活和成长体验!于是,2019年开始,在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牵头协调下,我作为首席专家顾问,和三个试点院的院长一起,撰写了《服务规范》。希望“规范文本+示范机构”能够为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系统落地安置服务模式提供全方位的参考和支持。
Q:真的很棒!不过,您认为社科大在这个过程中给了您什么支持?
A:这项工作其实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进行实地调研,调研地点往往不在北京,这就意味着我们学校一些集体教研活动我可能没办法参加。我只有得到了领导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没有后顾之忧地放手去做。另一方面的支持是,学校为我保留了“中国少年儿童研究中心”这个非实体研究机构,依托这个平台,我能更加清晰地让跟我合作的人定位在儿童福利和儿童社会工作这个主题之下,能够更聚焦地开展工作。同时,这样的一种聚焦和支持,也能够让我在对外交流的时候发挥更好的作用,为社科大、社会学院争光添彩。
Q:赞!感觉我已经问完了需要问的问题,准备结束了。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A:嗯,补充一点吧。我正在将安置服务模式的整个设计、试点和建成模式的实践过程,结合理论,撰写成书,计划暑期完成。书可以帮助把安置服务模式传播得更广,可以帮助儿童福利机构及其社工更加透彻地了解安置服务模式,从而促进《服务规范》有效落地。当然,对那些有兴趣了解和学习儿童社会工作的老师和同学,也会很有价值。
童小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2007年3月)、硕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英美文学学士(BA,1987.7),美国丹佛大学社会工作硕士(MSW,1999.6)和博士(PhD,2005.11)。在15年专业生涯中,一直致力于倡导和推进聚焦儿童保护的国家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和社会工作本土化建设。
自2008年以来,作为业内顶级专家全程参与民政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的政策及制度建设试点项目,其中“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2010年6月-2020年6月)”是为期十年的重大项目,为我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在2019年的初步建成提供了重要参考,被联合国系统评为有效改善儿童福利体系的“全球典范”。
童老师主责指导的新疆试点项目区工作,得到国务委员王勇的批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儿童保护处于2018、2019连续两年向包括童老师在内的五位顶级专家所在单位发送感谢信。
以项目实践为基础,在专业理论指导下,结合国际经验,童老师于2010年完成国内第一本《社区儿童保护指南》,并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印刷推广;开展了未成年女学生援助交际、儿童虐待认知、校园欺凌等儿童保护相关主题的实证研究,发表了以《国家亲权视角下的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为代表的核心期刊论文十余篇;是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中级和初级权威教材《社会工作实务》主要作者之一;承担部委委托和招标课题40多项,提交多篇咨政报告;2016年11月,童老师牵头成立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儿童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在创新社会工作分支领域课程体系建构、学生专业能力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指导作用。目前,童老师仍是国家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护童成长——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项目国家级督导,国家民政部部级咨询专家,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智库专家,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儿童智库专家。此外,童老师长期为社会学本科和硕士、社会工作本科和硕士学生开设《质性研究方法》课程,态度认真,治学严谨,并能将日常科研、实务经验融入到教学中,取得良好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