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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民政部洽谈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及联合办学事宜

发布时间:2010/03/19浏览量:来源:

我院与民政部洽谈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及联合办学事宜

2009年11月25日,研究生院副院长赵芮同志与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执行副主任赵一红前往国家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洽谈关于我院与民政部联合办学事宜,并就建立研究生院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的相关事项与国家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柳拯副司长,人事司教育科技及社会工作处甄炳亮处长进行了亲切认真的交谈。

首先,赵芮副院长向柳司长、甄处长介绍了我院的基本情况,包括我院科研及教育实力、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队伍状况、我院社会工作教育中心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包括师资队伍的建设情况,尤其是我院对于社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今后的发展方向,并提出建立社会工作实习基地是我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提出希望今后在办学方面包括学位教育和岗位培训方面能够得到民政部的大力支持。

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柳拯副司长谈到我院社会工作教育的办学方向时说,应该明确自己办学的目标和方向,这是研究生院进行社会工作教育首先要确定的问题。例如,我们培养的学生最终是为各种服务性机构培养管理性人才,还是为行政事业机构培养管理性人才,抑或是为科研机构培养研究性人才等等。这些问题涉及到办学的制度建设方向。柳司长还特别强调社会工作教育在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的重要性。同时认为研究生院目前注重社会工作实践基地的建设,充分说明了院领导已经把此项建设作为办学的一个重要目标,这是值得肯定的。

此外,甄炳亮处长说,今后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强调社会工作是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综合运用社会工作实务等专业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恢复社会功能的职业活动。同时,他谈了建设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制度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已有200多所大学设置了社工专业,每年社工专业毕业生近万人,因此社工岗位设置制度和社工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设等问题迫在眉睫。社工岗位设置制度是指由需要社工的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制定的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在社工机构和民办非赢利机构中只有专业社工才能从事的岗位,在民政领域目前已开始进行岗位调查;社工职业资格制度是对从事社会工作或即将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的制度,即通过考试等方式授予其社工职业资格证书,证明其具有应聘职业社工岗位的资格。社工岗位设置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两者相互统一。在岗位开发中,必须研究设置好不同社工岗位要求不同层级资格的社工人员,分业务领域进行社工岗位的开发,根据掌握专业知识技术的不同,设计出从低到高的系列资格,一方面适应不同岗位的要求,另一方面设计出职业发展阶梯。同时根据国际惯例,申请参加社工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必须是社工专业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相近专业的必须经过社工专业核心课程培训。因此,民政部每年进行培训工作的任务量非常之大。

此次会谈的结果:第一,由民政部人事司直接出面帮助研究生院联系社会工作实习基地事宜,地点在北京市,包括街道社区、福利院、养老院、儿童村、救助站等机构。第二,关于合作办学项目事宜,人事司及社会工作司表示今后要加强联系和讨论,并就双方办学意向做进一步的磋商。同时,经过此次会谈,加强了我院与民政部的联系,对于我院今后发展社会工作教育,开展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的建设以及社会工作硕士的培养与就业岗位的设置,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

200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