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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会工作硕士(MSW)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17浏览量:来源:

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规定与要求,就我院2016年社会工作硕士(MSW)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分数要求

根据国家政策及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规定,我院2016年社会工作硕士按照招生计划的130%进行差额复试,初试成绩通过国家分数线(A线)且总分不低于331分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初试成绩通过国家分数线但总分低于331分的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参加我院复试,请根据个人意愿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行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二、复试方式及权重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包括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复试总分为400分,合格线为240分。其中,笔试150分,合格线为90分;面试250分,合格线为15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5.5%,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4.5%。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报到、资格审查

时间:3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行政楼333房间会议室

内容:考生报到,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见附件1);

(4)两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学习研究计划等(无须加盖公章,打印手写均可);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7)考生政审材料(由考生所在党委出具,加盖公章),政审材料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状况,学习工作情况等(见附件2);

(8)提供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可证明其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

第(5)(6)(8)项材料除报到时提交外,另准备三份复印件,面试时交给本组面试评委。

(二)面试

时间:3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行政楼会议室。

内容:综合素质面试考核

1.考核形式:

面试由参加复试的专家直接提问,考生当场作答。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约20分钟左右。面试总分250分,其中外语综合能力测试50分。

2.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毕业论文和发表论文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小语种”),包括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笔试

时间:3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

内容: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180分钟,总分150分。笔试试题命题范围包括:社会工作原理和社会工作实务,考题形式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考试范围以《全国MSW考试指导范围》为准,可以参考我院公布的参考书目(详见社工中心网站)。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两门笔试科目,将安排在3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时间:3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流程安排:考生在资格审查的同时,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加盖我中心公章。体检当日按时间要求自行到规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将体检表交到医院服务台,我院将统一取回体检表格。

注意事项:

(1)体检需缴纳体检费,请直接到指定医院收费处缴纳。

(2)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体检前一日请清淡饮食。

(3)体检异常需要复查者,按复查通知要求进行。

四、后续工作

在复试结束后,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将根据教育部和我院招办的相关文件,进行录取工作,并将尽快在中心网站上公布复试结果(排名)和拟录取名单。

五、监督电话

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1360314。

2.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监督电话:81360062,邮箱:liuwr@cass.org.cn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6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6。

预祝各位考生复试顺利!

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

2016年3月17日

附件1:《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点击下载)

附件2:《政审表》(点击下载)